龙岗区出台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区企业享同等待遇
| 招商动态 |2016-05-04
龙岗区出台《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系列政策,以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助推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据悉,该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持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以及为龙岗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
该《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批准、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五章共二十六条细分内容,具体内容有兴趣的可点击“阅读原文”。小编在此只讲重点!
划重点!
据悉《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海丰生态科技城)可参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也就是说,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海丰生态科技城)的企业可与龙岗区的企业同享此系列优惠政策。此次出台的《办法》对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做了详尽的说明。如专项资金按扶持类别及主管部门进行的分类、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等等。
专项资金分类
根据《办法》第三条,专项资金按扶持类别及主管部门分为工商业类、招商引资类和金融业类、科技创新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类、文化创意产业类、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类、旅游及体育产业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类、质量标准发展类,分别由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文产办、区发改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且资金扶持分类可根据区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采取“部门受理、联席会议审定”的管理模式。对绩效评价差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扶持;单次扶持额度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注册登记地不变更为龙岗区辖区外;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专项扶持、政策性股权投资等。
关于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海丰生态科技城)
海丰生态科技城作为海丰与深圳市龙岗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区的重要载体,也作为海丰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强大引擎,其发展,获得了龙岗与海丰的大力支持和重视。
据悉,为加大生态科技城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海丰生态科技城投资兴业,海丰县已出台了《海丰生态科技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从地价优惠、财政奖励、行政收费、客商保护、子女入学、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为加快海丰生态科技城建设步伐,规范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海丰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海丰县还出台了《海丰生态科技城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从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企业服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项目清退、考核奖罚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促进入园企业的正常运作,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今更是同享龙岗新系列优惠政策,可谓如虎添翼。在多方助力之下,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将逐步实现其目标:建设一座集工业与地产、商贸、服务业等产业于一体的智慧型、现代化新城。